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600吨催化剂废料和2000吨硅废料综合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08

2018 年10月13日,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在公司现场对《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600吨催化剂废料和2000吨硅废料综合回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组由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西省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和三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2018 年10月13日,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在公司现场对《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600吨催化剂废料和2000吨硅废料综合回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组由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西省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和三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查阅了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整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横峰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4′14″,北纬:28°23′30″。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处理600吨催化剂废料和2000吨硅废料;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为硅料车间、酸化车间、烘焙车间和贵金属车间;公用辅助工程包括仓库、储罐区、锅炉房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大学编制完成《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600吨催化剂废料和2000吨硅废料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6]6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8月,公司完成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并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证字【2017】21号);2017年8月竣工试产,该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后的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江西省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18年7月派人对技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查看了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建成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基础上,并于2018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其中二噁英由江西高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及公众意见调查,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水、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原环评过程中未考虑焙烧冷却过程中产生废气,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冷却取样房,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与焙烧炉烟气共用排气筒排放。

原批复环评采用电锅炉和焙烧电炉,实际建设为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焙烧炉。经横峰县环保局(横环评字【2017】45号)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水主要有贵金属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树脂再生水、工艺废气喷淋废水、锅炉排污水、水环真空泵排水、树脂再生废水、硅废料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贵金属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气喷淋废水和地面冲洗水全部经中和沉淀过滤后进入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硅料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活性炭吸附与其它废水经中和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天然气锅炉烟气直接通过15m烟囱排放;焙烧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烟囱排放;冷却取样房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与焙烧废气共用25m烟囱排放;酸化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烟囱排放;贵金属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烟囱排放。

(三)其它环保设施

1、危险化学品贮存区:酸罐区已设置围堰,并配备收集池。

2、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情况:厂区内设置一个600m3 的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各设置一个20m3 的事故水池

3、危废运输风险防范措施实际建设情况:原料仓库及危废暂存库为永久设施,地面已防腐防渗,采取防雨、防风、通风措施,车间内设置收集沟和渗滤废水收集池。

4、标准采样口设置: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按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排放标识。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的总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 排放标准;pH值、SS、COD、BOD、NH3-N、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等污染物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及表4 中三级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焙烧废气的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二噁英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 排放限值要求;酸化车间废气的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标准值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氯气、氯化氢和氟化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贵金属车间废气的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标准值限值,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和氯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焙烧冷却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和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和氟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环境质量状况和卫生防护距离

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经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分布。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COD排放总量为3.8t/a;氨氮总排放总量为0.05t/a; SO2排放总量为0.13t/a;NOX排放总量为0.641t/a;各项指标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水、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进一步完善验收意见提出的要求后,同意该项目水、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与要求

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投入运行后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组织框架、落实责任人员;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例行检查制度,确保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二)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池,酸化车间高位槽放空管及储罐放空管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酸罐区应设置坡向收集池;补充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的标识牌;完善废水三效蒸发处理的配套设施。

(三)严格按照环评批文要求落实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危废贮存库按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标识。

 

 

验收组:

 

2018年10月13日